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題:絕不讓“民族敗類”逍遙法外
新華社記者羅爭光、劉懷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25日對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進行二審,草案二審稿除了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完善外,還對近年來社會上出現(xiàn)的個別人身著二戰(zhàn)時期日本軍服拍照并通過網(wǎng)絡傳播,宣揚、美化侵略戰(zhàn)爭的行為作出了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直以來,此類所謂“精日”分子備受公眾鄙夷與斥責,如今立法對此類行為進行懲處,大快人心!
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不缺乏英雄,褻瀆英雄烈士、拿民族傷痕開玩笑的民族敗類十分鮮見。然而,近年來,社會上出現(xiàn)的所謂“精日”分子,卻屢屢挑戰(zhàn)民族尊嚴底線,從目前仍在網(wǎng)上發(fā)酵的“潔潔良”事件,到今年年初兩青年身著侵華日軍軍裝在南京紫金山抗戰(zhàn)遺址擺拍合影,再到去年4名男子身著二戰(zhàn)日軍制服在上海四行倉庫門口拍照……這些無知又無恥的宣揚、美化侵略戰(zhàn)爭的行為,褻瀆民族尊嚴、刺痛公眾感情,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這樣的行徑雖都被相關部門及時懲處,卻也暴露出個別人民族身份認知錯亂、價值觀顛倒扭曲,忘干凈了“我是誰”“我從哪里來”等根本問題。對于這樣的個體和行為,除了嚴厲譴責和嚴肅教育外,更應當從法治層面明確界線、形成規(guī)范、嚴加懲處。對此,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有針對性增加規(guī)定,十分及時、必要,既明確了法律紅線,更彰顯了鮮明態(tài)度:對于褻瀆英雄烈士、挑戰(zhàn)民族底線、美化侵略戰(zhàn)爭的敗類言行,絕不容許其逍遙法外。
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國家有力量。
我們相信,通過立法懲治民族底線的挑釁者,必定能嚴厲打擊那些傷害民族情感的丑陋表演、糾正那些拿民族傷痕當玩笑的歪風邪氣,引導形成捍衛(wèi)英烈榮光、維護民族尊嚴的良好風氣。我們更堅信,通過立法筑牢保護英雄烈士、弘揚英烈精神的全方位體系,也必定能弘揚愛國主義、堅守民族氣節(jié),把英烈精神注入國家血脈、鑄入民族靈魂,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凝聚起全體人民的磅礴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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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英雄烈士 守護精神家園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無論是建立人民英雄紀念碑、設立烈士紀念日,還是以法律武器守護和捍衛(wèi)英烈,都表達了人們對英烈的尊崇和緬懷。一段時間以來,社會上有一股對英烈“污名化”的傾向,歷史虛無主義思潮沉渣泛起。2018-04-05 0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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