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4月23日電(記者梁建強、李思遠)面對窮兇極惡的歹徒,身中數(shù)刀后,他仍竭力緝兇,直至倒在血泊中。他叫胡欽春,犧牲前是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陸城派出所民警。英雄出生于1973年,共產(chǎn)黨員。
2014年3月29日晚8時許,宜都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宜都市第一人民醫(yī)院旁建行處有一名群眾被打,值班民警胡欽春和同事朱太林迅速趕赴現(xiàn)場處置。在一家燒烤店附近,找到涉嫌打人的鄢某等3人。
胡欽春上前盤問時,嫌疑人鄢某拔腿就跑。胡欽春對年長的朱太林說:“你把這兩人看好,我去追。”追趕約300米,至宜都市工人文化宮旁一偏僻小巷內(nèi),犯罪嫌疑人鄢某突然持刀暴力對抗,致使胡欽春頸部、胸腹部多處受傷,鄢某逃竄。
監(jiān)控拍到,當時的胡欽春捂著脖子和胸口,步履極為艱難。流血過多、身體十分虛弱的胡欽春對朱太林說:“我沒力氣了,快請求增援,把他抓回來。”這是胡欽春留下的最后一句話。
朱太林趕緊上前扶住他,發(fā)現(xiàn)胡欽春的脖子、胸部、腰部多處中刀,警服被血浸透。
胡欽春被緊急送往醫(yī)院。經(jīng)檢查,他身中7刀,頸脈被割斷、胸腔被刺穿。雖全力搶救,但因傷勢過重,于當晚10時許離世。
宜都警方連夜組織警力對鄢某實施圍捕,次日凌晨5時將其抓獲。鄢某供述,胡欽春被捅好多刀后仍不放手,最后他使勁踹開才逃脫。
2014年7月,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民警胡欽春被害一案。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鄢某公然對抗法律,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犯罪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鄢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犧牲時,胡欽春年僅41歲。2014年5月,他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為烈士;2014年8月,被公安部追授為全國公安系統(tǒng)二級英雄模范稱號。湖北省宜都市委追授胡欽春“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稱號;宜昌市總工會追授胡欽春“五一勞動獎章”。
英雄犧牲后,當?shù)匾运纳绞论E為原型,編排了楚劇《警魂》,不斷在各地巡演,深受各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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