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2月28日電 題:“天價律師費”絕不是工傷賠償難的“對癥藥”
新華社記者王攀
廣州市司法局28日通報,針對“工傷獲賠180萬律師費90萬”事件,該局已經依法依規(guī)啟動調查程序。如查實存在違法違規(guī)執(zhí)業(yè)行為,廣州市司法局將嚴肅處理。
業(yè)界普遍認為,這一委托代理合同屬于典型的“風險代理收費”合同,明確違反了《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不得對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民事案件實行風險代理的相關規(guī)定,是典型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當前,工傷賠償訴訟特別是農民工群體的工傷賠償訴訟的確存在一些難點、痛點,如案件辦理程序煩瑣、耗時長,有的案件當事人訴前給付能力不強,或者沒簽勞動合同、未參加工傷保險,這些都意味著參與相關司法訴訟的律師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才能切實幫助當事人維好權。因此,適當的收費顯然有利于鼓勵律師更積極、更有效地辦案,也有利于農民工自身權益的保護。
然而,以“風險代理”名義實施高收費甚至收取“天價律師費”,絕不是化解工傷賠償難題的“對癥藥”。從個人層面上說,工傷賠償和贍養(yǎng)費、救濟金一樣,是當事人“血汗錢”“救命錢”,過多過度截取,顯然不利于他們的生活維持;同時,過高的收費也給少數不良從業(yè)人員利用信息不對稱惡意謀取當事人應得補償提供了操作空間。
從社會層面上說,“天價律師費”很可能對被訴企業(yè)乃至社會造成誤導,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理念,扭曲成“錢多好辦事”“輸贏靠花錢”的錯誤認知,最終反而會妨礙受傷害者獲得合理賠償。
2014年9月發(fā)布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就明確提出,健全基層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網絡,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使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時便捷地獲得法律援助。2015年發(fā)布的《司法部關于切實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則規(guī)定,進一步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查程序,加大對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事項免于審查經濟困難條件的執(zhí)行力度。
如何讓法律援助更多、更好地幫助相關人員,鼓勵更多律師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時繼續(xù)改進和完善工傷賠償訴訟的法律流程、切實敦促企業(yè)依法用工,是立法、司法、社保部門進一步發(fā)力的重點。